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人:牛东红
电话: 办公电话:0391-6633180,投诉电话:0391-6633181
传真: 0391-6633233
邮编: 459000
邮箱: jyslyjbgs@126.com
地址: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三楼、四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9〕8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示范区的工作部门,为副处级,与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提高济源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济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第四条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济源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济源重大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活动,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设施建设,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济源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济源公共文化、广电事业、旅游产业、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济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济源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八)统筹规划济源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济源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监督济源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出版和电影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济源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济源文化走出去。

(十一)负责对济源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济源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指导、协调济源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济源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组织拟订济源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济源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济源“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七)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济源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十九)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济源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二十一)组织济源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组织济源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济源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济源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三)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济源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济源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济源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十五)拟订济源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十六)拟订济源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济源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济源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实现文旅融合。

(二十七)管理、指导济源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二十八)负责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交流。

(二十九)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创建、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3180)

二、人事科

拟订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3256)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济源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 办公电话:0391-6631890)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综合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1863)

五、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物局(济源市文物局)

统筹济源文物工作。研究拟订济源文物保护与抢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济源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及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济源文物普查的管理工作;负责济源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管理工作;指导文物科技保护和数据信息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的建设和免费开放工作;拟订济源文物安全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指导济源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指导济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管部门及博物馆的安全防护工作;抢救回收珍贵文物。( 办公电话:0391-6633182)

六、公共服务科

拟定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1812)

七、艺术科

拟订济源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和代表地域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济源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办公电话:0391-6631822)

八、资源开发科

承担济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3317)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济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济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济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申报工作;组织济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办公电话:0391-2189881)

十、产业发展科

拟订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办公电话:(0391-6635550)

十一、科技教育科

拟订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3619)

十二、广播电视科

统筹济源广播电视工作。负责济源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济源重大宣传活动及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对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济源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济源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济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设施设备的利用和保护。(办公电话:0391-6631839)

十三、市场管理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济源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济源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济源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出版和电影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济源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济源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承办济源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网上行政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3179)

十四、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科

承担济源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和境外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济源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济源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济源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济源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济源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3885)

十五、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公电话:0391-663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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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电话:0391-663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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