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调整管理部门和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济管教体〔2022〕15号)文件精神,示范区所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由文广旅部门审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先接收后规范的要求,先行开展工作。按照济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25号),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结合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济防指〔2022〕3号),为确保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顺利交接、平稳过渡,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济管教体〔2022〕15号:《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调整管理部门和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
豫办〔2021〕2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加强培训机构场所管理、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针对机构交接过渡期间机构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