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210/2024-0015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标  题:
​ 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期,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一废弃石灰窑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强调要及时消除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文化和旅游领域因废弃构筑物及高空悬挂物导致的安全事故,决定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领域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清除各类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能拆尽拆,该拆尽拆,做到不留漏洞、不丢盲点、不留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整治重点

(一)A级旅游景区。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内的路灯、指示牌等设施,客运索道、玻璃栈桥、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高空设施设备,景区内建筑外墙的广告牌、霓虹灯、空调外机等高空悬挂物,室内(外)吊灯、展示牌、电子屏等高空悬挂物,景区内临时展览棚、售货亭、观景台、凉亭是否安全牢固;已废弃的依法依规拆除。(市场管理科)

(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重点整治:旅游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建筑外墙的广告牌、霓虹灯、空调外机等高空悬挂物,室内吊灯、显示屏等悬挂物,厨房排烟设备,会议室内吊灯、大屏、临时展架,室外售货亭、观景台、凉亭、临时储物间等是否安全牢固;已废弃的依法依规拆除。(市场管理科)

(三)公共文化场馆。重点整治:公共文化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建筑外墙的广告牌、霓虹灯、空调外机、电缆电线等高空悬挂物,室内吊灯、展览牌、电子屏等高空悬挂物,临时展览棚间等构筑物是否安全牢固;已废弃的依法依规拆除。(公共服务科)

(四)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整治:用于照亮文物保护单位外墙、石刻、雕塑等高空悬挂的泛光灯、聚光灯,高空摄像头、红外线探测器等安防设备,室内外的标识牌、宣传牌等设施,用于保护文物安全的高空防护网、遮阳棚等保护设施,用于展示文物的悬空展示柜、透明吊箱等设施是否安全牢固;已废弃的依法依规拆除。(文物局)

(五)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重点整治:演出场所内升降电动吊杆、导轨移动链式吊点等舞台机械设备,室内聚光灯、泛光灯、LED灯、灯光吊笼等高空灯光设备,室内高空扬声器吊机、横幅、广告牌、大型道具、高空布景等设备,建筑外墙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屏、空调外机等高空悬挂物,搭建的临时演出舞台等构筑物,室外售货亭、临时展棚、储物间等设施是否安全牢固;已废弃的依法依规拆除。(艺术科)

(六)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外墙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屏、空调外机等高空悬挂物室内吊灯、显示屏、摄像头等悬挂物,用于美化环境的艺术雕塑、挂饰、横幅、旗帜等悬挂装饰物,悬挂式音箱或音响系统是否安全牢固;已废弃的依法依规拆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各责任科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切实摸清问题隐患底数,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9月29日之前将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报送至办公室。

(二)拆除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5年2月28日前)。各责任科室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组织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要注重“边摸排、边整治”,拆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3月31日前)。真正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2025年2月25日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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