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的典型案例。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济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取以下典型案例进行案例警示和普法宣传:
案例一:非法网络招徕及负团费接待游客案
蔡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账号“江西旅游接待导游某某”发布旅游招徕视频并通过私信获取游客信息,将游客信息通过微信群“某某接粉群”交给钟某某,钟某某将游客信息交给合伙人田某某,田某某向游客推送并介绍“江西5日游”旅游行程安排。田某某与游客商定行程后,将游客信息转交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3名游客转交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向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人头费”共2130元,留取450元后,按照70%、20%、10%的比例将“人头费”分发给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游客抵达南昌后,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旅游行程与田某某推送的信息明显不符。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作出罚没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张某某作出罚没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钟某某作出罚没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田某某作出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蔡某某作出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非法网络招徕游客收取“人头费”案
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社交平台宣传旅游产品,安排客服与游客添加微信,招徕2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3日游”旅游行程,将游客委托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向负责组织、接待的旅行社收取“人头费”。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没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符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91名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并将游客转交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并安排购物,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没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柳某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案例四:负团费接待及导游强迫购物案
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名游客参加云南“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以800元/人的费用将2名游客全程委托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待,费用低于接待成本1200元/人。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导游高某为游客提供昆明、大理段导游服务,高某在大巴车和购物店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强迫游客消费。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4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高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执法提示】济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我们告诫所有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务必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我们倡议广大游客:
1.参团旅游请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
2.务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标准及双方权责。
3.对价格明显异常的旅游产品要提高警惕。
4.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强迫消费、行程严重不符等情况,请妥善保管合同、票据、录音、录像等证据,并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或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文明、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索 引 号:
005692210/2025-00256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标 题: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普法警示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普法警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