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210/2025-00129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1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14号提案的答复

王利涛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研学机构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与积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研学机构监管的提案》切中当前研学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对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研学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您的提案,经与教体局、市场监管局部门会商,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多部门协同,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根据提案建议,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研学机构监管职责分工,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文旅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规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研学机构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二、严格资质审核,规范市场准入

为解决研学机构资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将严格执行研学机构资质审核制度,要求旅行社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研学旅游业务。同时,推动建立研学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对机构的资质、课程质量、用户评价等进行量化评分,并向社会公开。对信用等级低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制其招生规模并增加年检频次。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升专业素养

针对研学导师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课程设计、活动执行和安全管理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专业,培养研学旅游项目开发、产品设计和活动管理专门人才,为研学市场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四、制定行业标准,引导规范发展

为解决研学市场标准缺失的问题,根据新改版实施的《研学旅游服务要求》制定了新的研学旅游服务要求标准,明确研学指导人员与参与者配备比例不低于130,随团服务人员配比不低于1:20通过标准实施,引导研学机构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推广使用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研学旅游机构经营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学生权益

安全是研学活动的底线。要求研学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研学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对研学旅游产品安全性评估。同时,加强对研学机构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研学旅游名义开展包价旅游活动的行为,规范研学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共治格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家长、学生和社会公众对研学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案例曝光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研学机构监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感谢您对研学机构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您的持续关注和推动下,研学市场将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研学机构监管水平,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研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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