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210/2020-0001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文旅企业文旅公共服务单位复工的指导意见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文旅企业文旅公共服务单位复工的指导意见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文旅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济源文旅企业、文旅公共服务单位复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工时间要求

文旅企业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A级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酒店、旅行社等。文旅公共服务单位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各级各类公共文旅场馆。按照济源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根据济源防控办《关于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时间安排,济源文旅企业和公共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可分级分批稳妥有序复工(开放)。

二、复工审批程序

所有拟复工文旅企业和拟开放文旅公共服务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文旅企业:

1.由属地镇(街道、片区)初审,

2.申请复工企业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

3.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4A级景区、3星级以上酒店:

1.由属地镇(街道、片区)初审,

2.申请复工企业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

3.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示范区主管领导批准,

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文旅公共服务单位:

1.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

2.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类聚集性文化演出活动的审批,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所有拟复工文旅企业和拟开放文旅公共服务单位,需提前3天完成审批程序。在审批时需提交以下全部资料:

1.复工(开放)疫情防控方案;

2.复工(开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3.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4.员工健康状况台账;

5.复工(开放)审核审批表。

三、复工条件

所有拟复工文旅企业和拟开放文旅公共服务单位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复工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申报工作。按照济防指办〔2020〕38文件要求,省内其他地市需返济从业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纳入其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

(四)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所有员工(含领导和技术骨干)的排查登记,严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上岗。实行错峰返岗,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五)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经营场所、服务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条件,避免集中就餐。

四、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内容要求

所有拟复工文旅企业和拟开放文旅公共服务单位均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方案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建立机制

1.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和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防控工作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3.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属地镇、街道、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1.分类返岗。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1)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2)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3)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人员,确需返岗的,可按照“企业和单位院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院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2.建立台账。实行返岗人员健康状況“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2)是否有过隔离记录。(3)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4)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5)身体状况是否良好。(6)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3.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医务室、集体宿舍等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属地街道、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1.防护准备。(1)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2)要确保每一名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3)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2.通风消毒。(1)复工前,对所有场所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消毒,之后每天定时开展消毒。(2)对公共区域、客房、员工宿舍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3)车辆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4)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5)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3.人员防护。(1)所有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2)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3)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4)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5)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6)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4.人员管控。(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办公。(2)减少会议频次和时间。如确需开会,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3)鼓励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公共交通。(4)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院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5.就餐管理。(1)做好食堂安全卫生,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2)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3)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4)合理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四)开展监测

1.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1)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2)在大门口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3)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2.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1)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原因。(2)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3)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对客服务
    1.旅行社。(1)游客疫情排查登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前,必须对游客进行测温、询问工作,并进行信息汇总。对发现有疫情症状、疫情接触史、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游客,不得进行接待,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道、片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行社地接旅游团队时要向组团旅行社询问以上相关信息,信息真实性由组团社负责。(2)实行团队报备。出团前,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信息登记,提前一天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备该旅游团队的游客信息、目的地、行程等相关内容,并提前向相关景区(点)、酒店、农家乐等接待单位报备。(3)行程中执行体温监测。旅游团队出行中必须对游客、导游、司机等人员实行“一天两查两问",并做好相应记录。“两查”即每天进行两次体温监测,“两问”即询问有无身体健康异常,出行期间有无单独接触其他人员。(4)快速开展应急防治处置。发现有团队人员在行程中发生疫情感染的,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提供游客信息。对其他人员要集中在居住地暂作临时隔离处理,在有关部门明确防控措施后再作相应处理。(5)加强团队用餐卫生管理。监督用餐服务单位做好团队餐饮卫生,可采用分餐、送餐或快餐的形式提供团餐,避免因团队聚餐造成疫情传染。

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等。(1)做好接待设施和游客(顾客)集聚区域的通风、保洁、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密闭场所要适当控制人流。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2)实行游客(顾客)疫情实名排查登记。在游客(顾客)进入前,必须进行测温、询问工作,并进行信息汇总。发现有疫情症状、疫情接触史、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不得进行接待,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道)、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三星级以上酒店。(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才能上岗,服务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2)服务设施按规范清洗消毒、对客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3)做好客房通风换气,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定期清洗分体式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4)严格顾客排查登记。设置大堂测温登记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对入住客人进行疫情排查工作,并进行信息汇总。对发现有疫情症状、疫情接触史、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客人,谢绝入住登记,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道、片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5)在疫情解除前暂缓承接婚宴及30人以上会议。(6)严格访客登记制度。对来看望客人、不安排客房的访客,实行实名测温排查登记,未经排查登记不得进入客房楼层、餐厅等公共区域。

(六)处置疫情

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1.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属地镇(街道、片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2.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 并做好思想安抚。

3.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工作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4.暂停经营和活动。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经营、停止活动措施。

(七)开展宣传

1.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2.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3.健康教育。(1)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个人员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注意个人卫生。(2)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3)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五、其他要求

一是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文旅企业和公共服务单位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是复工企业和单位要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值守,每天下午16时,向属地镇(街道、片区)报告当天防疫情况。如有疫情发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属地镇(街道、片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三是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复工文旅企业和单位的督导检查。

四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强化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情况。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复工、不满足复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停产,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五是根据济源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1.文旅企业复工审核审批表

         2.文旅企业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台账

         3.文旅企业复工承诺书(模板)

         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复工行业监管联络表

         5.文旅企业复工人员情况日报告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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