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良好规范的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异常火爆、市场主体数量激增,但质量却参差不齐、管理混乱、问题频发。部分机构不符合安全规范,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部分机构不经审批,以文化传播、教育咨询之名行培训之实;部分机构违规收费、卷钱跑路,损害群众权益。依据《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制定配套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有序开展审核与管理工作,有利于符合标准的培训机构进入市场,有利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繁荣发展,有利于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
三、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
2.《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4.《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学习研究《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结合济源实际,同时借鉴了郑州、洛阳、新乡等周边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形成草拟稿案。之后征求了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以及16个镇(街道)意见,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反复论证、分析研讨,形成本方案。
五、主要内容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对济源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核、规范办学、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方案正文分为三部分: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文化内涵、艺术素养,彰显文化自信,为助力美好教育贡献力量。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三方面内容:
1.实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经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前置审核同意,颁发“河南省文话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向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后,方可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活动。不再审核同意新的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2.规范审核登记程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备案制度。必须“一点一证”,即分支机构、培训点是独立市场主体,均须按照“先证后照”进行设立。机构的变更和注销要按照相关流程规范办理。
3.落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职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有关证件、教师、课程设置、教学时间、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规范招生,与培训对象签订合同,规范收费并接受有关部门资金监管,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建立章程、教学管理等完善的制度,培训教师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学历证书,应当及时进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接受平台监督。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培训机构党员发展管理纳入社区党建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和化解潜在风险问题,确保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白名单制度,引导家长合理选择机构,实行逐级报备并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强化执法检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的执法检查。
附件部分,包含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报备流程、设立申请表、从业人员明细表、部分条款解释说明、培训材料备案表、资料初核意见书等14项内容,全面详实、细致严谨、操作性强。
解读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教育科
解读人:闫璐敏 联系方式:0391-663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