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文旅厅近期指导精神,为打通审批工作中的堵点,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持续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结合济源实际,我局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部分项进行补充。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
2.《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4.《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5.《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明确近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文旅厅近期指导精神,为打通审批工作中的堵点,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持续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结合济源实际,我局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济管文广旅〔2024〕40号)进行了部分项的补充,形成草拟稿案。之后征求了教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职能部门以及16个镇(街道)意见,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反复论证、分析研讨,形成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方式补充意见的通知》对济源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预收费资金监管方式做了补充。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以保函方式作为除缴纳风险保证金以外的预收费资金监管方式。本意见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济管文广旅〔2024〕40号)附件12的补充,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风险保证金或保函形式接受预收费资金监管。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具体形式。选择保函方式的培训机构相关证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缴纳保费,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在培训机构出现卷款跑路和未上课部分学费退费纠纷时,由需要退费维权的家长提供其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合同模板为济管文广旅〔2024〕40号的附件13),经文广旅局认定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赔付金额达到4万或8万保额时此协议终结。
二是保函额度。保函额度根据招生规模具体确定,并且首次申请办证的培训机构需提供三年的保函期限。
三是其他要求。明确了保函理赔的重要依据,必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济管文广旅〔2024〕40号附件13)与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否则无法进行赔付;明确了包含到期后的续保问题,保函到期后需及时续保,出现脱保情况后,将会影响年检。
《关于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流程补充办法的通知》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济管文广旅〔2024〕40号)附件1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流程第二项“设立申请”的第7小项进行补充。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是具体流程。培训机构需先由所在镇街道进行消防初核提交办证申请,再由我单位进行实地核验确定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之后可将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作为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培训机构所在建筑主体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特别注意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评估分数需达到75分以上。
二是其他要求。明确了此办法所适用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房屋性质。
解读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教育科
解读人:闫璐敏 联系方式:0391-663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