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文化旅游工作管理部门、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省文旅厅近期指导精神,为打通审批工作中的堵点,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持续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结合济源实际,我局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部分项进行补充。现将具体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方式补充意见的通知
2.关于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流程补充办法的通知
3.××镇(街道)相关机构名单汇总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