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文旅非遗〔2024〕2号)的要求,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8月22日至8月28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须写明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匿名、线索不清或在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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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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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济源示范区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