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办令第 169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济管办明电〔2020〕12号)的有关要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济源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级)建设和服务规范的通知》(济文广新〔2017〕12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文广新〔2018〕115号)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