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文旅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切实做好济源示范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3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示范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冬春季节特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冬春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处置、管控零星病例及小规模聚集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推进冬春季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1.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确保疫情在常态化防控和一级响应两种状态顺畅切换,再完善本单位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指挥体系,并制定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各文化旅游市场贯彻执行指挥机构命令和机制运行的监督检查、督办督查。
(二)强化监测预警
2.实时监测。系统各单位及各文化旅游场所(馆)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执行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各A级景区、星级酒店、文化场所(馆)要安装红外线成像测温仪,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制定针对行业特点的应急应对预案。
3.重点场所监测。各A级景区、旅行社、酒店、文化场所(馆)及剧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缺勤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及员工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系统内部监测。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醒单位职工加强家庭个人的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单位内返(来)济人员均要摸底排查,排查国(境)外返(来)济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信息,填写单位返来(济)人员统计表,并主动向局冬春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报,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不发生失管脱管漏管现象。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出院患者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立刻向社区(村)、局冬春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发现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做好准备保障
5.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单位及各文旅企业要迅速组织、周密安排,根据人群、行业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课等不同形式开展好防控知识宣传、人员健康监测、消毒、数据收集等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应对冬春季疫情防控专业技能和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6.消杀队伍准备。系统各单位及各文旅企业要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业消杀队伍。现场消毒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全面环境消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
7.隔离病区准备。各单位及各文旅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在“应隔尽隔”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密切接触集中隔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医学观察准备,确保单人单间隔离。建立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病区(室),同时要保持和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的联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防控物资准备。根据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储备机制,做好防护用品、药品、消杀产品的储备工作。物资储备均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9.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重点加强办公场所、厕所、水池、垃圾桶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
10.强化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做好各单位内部人员的流感、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对流感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检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
11.社会防控力量准备。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体温测量、环境消杀等传染病日常防控,组建单位防控预备队和志愿者队伍等。
(四)精准科学管控
12.重点场所管理。继续执行“75%”政策,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各重点场所要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游客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鼓励采取二维码闸机验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各A级旅游景区要提前制定“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查码扫码、错峰游览、安全检测、清洁消毒等措施,按照“能约尽约”原则,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游览,确保景区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各剧院、营业性演出场所等要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场演出前后,应当对场所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做好演职人员管理、入场检测登记,加强现场巡查。
游艺厅、网吧、KTV、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室内公共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场馆或部分区域,坚持做好环境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并提供洗手和手消毒设施用品。
各星级酒店要做好外来人员的体温监测、查码扫码、区域清洁消毒、冷链进口食品防控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及时引导顾客科学佩戴口罩,大堂登记处设立1米线,保持安全距离。科学开展定时消杀,最大限度通风换气,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提倡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拒绝食用野味,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宾客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消毒等重点岗位管理,仔细询问客人出境情况、去向目的地、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严禁弄虚作假登记行为。
各旅行社要按照文旅部办公厅相关要求,重点做好风险研判、控制组团规模、加强宣传引导、配备防护用品和加强行前排查等防控措施,暂不恢复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13.大型活动管理。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营业性演出暂不进行审批,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元旦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再举办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大型演出、游园会、联欢会等节日文化活动。
14.单位管理。各单位要增强疫情防控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常态化防控和一级响应两种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再审视、再完善、再演练,查找漏洞短板,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对有疫情发生的单位,根据疫情发生规模,单位适时局部或全面停工停产,单位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防控区城内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和错峰就餐,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15.假日值班管理。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向社会公布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假日期间要确保投诉电话 24 小时畅通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遇有旅游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增强网络舆情研判和应对。
三、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社会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7.加大资金投入。各单位根据疫情趋势和风险,评估资金需求,尽早统筹做好资金安排和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效益。
18.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要做好不同情形下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应对准备,强化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补漏洞、强弱项。要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设施设备的配置,12月底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并完成培训和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包括工作方案、人员队伍准备情况、设施设备准备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19.强化督促指导。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的,按照《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办法》(济防指办〔2020〕114号)严肃处理和问责。
附件1:关于成立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附件2:单位返来(济)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