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
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返乡祭祖、焚香烧纸点蜡等活动增加,商业促销、观光旅游活动迎来高峰,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加之天气干燥少雨,大风天气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加大。3月份以来,全市共接报火警110起,直接经济损失7.81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197.3%,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76.3%。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维护示范区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行业经营单位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明火区域管控,加大巡查频次,及时清理可燃物、处置祭扫余烬、消除火灾隐患。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抓好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要结合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防火和风俗特点,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介,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文明祭祀倡议书、野外用火警示等,教育引导群众在祭扫、旅游等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
三、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要广泛宣传防火用火和祭扫安全知识,并及时清理杨柳絮、杂草、垃圾等可燃物。防火安全要责任到人,深入田间、林地等群众祭祀区域,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提示用火和祭扫安全,有效杜绝大风天气户外焚香烧纸行为。
五、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