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210/2025-0005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

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

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返乡祭祖、焚香烧纸点蜡等活动增加,商业促销、观光旅游活动迎来高峰,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加之天气干燥少雨,大风天气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加大。3月份以来,全市共接报火警110起,直接经济损失7.81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197.3%,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76.3%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维护示范区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行业经营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明火区域管控,加大巡查频次,及时清理可燃物、处置祭扫余烬、消除火灾隐患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抓好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要结合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防火和风俗特点,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介,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文明祭祀倡议书、野外用火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在祭扫、旅游等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

三、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广泛宣传防火用火和祭扫安全知识,并及时清理杨柳絮、杂草、垃圾等可燃物。防火安全要责任到人,深入田间、林地等群众祭祀区域,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提示用火和祭扫安全,有效杜绝大风天气户外焚香烧纸行为

五、各单位、各科室、A级景区和文旅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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