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群众到文广新局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9月份,第二批公布)
序号 |
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申请人类别 |
需要办事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
备 注 |
1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初审上报 |
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法人 |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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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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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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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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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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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初审上报 |
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法人 |
1.申请报告(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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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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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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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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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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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章程(乙种需提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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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乙种需提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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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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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星级饭店评定的证明(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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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验资证明(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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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初审 |
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法人 |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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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各1份)(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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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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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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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各1份)(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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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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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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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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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验资报告(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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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线电视站许可初审备案 |
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法人 |
符合当地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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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靠的经费来源(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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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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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初审 |
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法人 |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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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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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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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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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初审 |
行政权力事项 |
个人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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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
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个人、法人 |
1.申请书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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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书面材料、证明文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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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或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
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个人、法人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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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