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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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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出处:
  • 发布时间:2021-10-29

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

1

印刷经营活动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印刷经营单位

10%

每月1

现场

检查

1.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情况;

2.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2

出版物经营活动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出版物经营

单位

10%

每月1

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1.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出版活动;

2.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

3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及从业人员

10

每季度

1

现场

检查

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4

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

10

每季度

1

现场

检查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5

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的检查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

10

每季度

1

现场

检查

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

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10%

每月1

现场

检查

1.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情况;

2.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7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娱乐

经营场所

10%

每月1

现场

检查

1.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情况;

2.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8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团体及演出场所

10%

每月1

现场

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