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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 文章作者:
  • 文章出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4-04-16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

2.《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4.《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学习研究《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结合济源实际,同时借鉴了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许昌等周边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形成草拟稿案。之后征求了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以及16个镇(街道)意见,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反复论证、分析研讨,形成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对济源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核、规范办学、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方案正文分为三部分: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实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规范审核登记程序、落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职责三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执法检查三方面内容。

方案附件包括14项,具体为: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流程(试行)、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关于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属地镇(街道)资料初核意见书、受理通知书、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办结通知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纳及支取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