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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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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12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2015〕123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30日      

  

  

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变更事项、注销备案。 

2.取消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2.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度检验职责。 

3.外商投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年检职责。 

4.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6.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三)合并的职责。

1.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和外商投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合并为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8.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文化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4.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镇、街道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8.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9.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二)广电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贯彻执行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5.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7.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8.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9.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新闻出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3.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 

4.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5.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6.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7.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8.组织开展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务工作;督办督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法制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保卫、综合治理、创建、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和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专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宣传、联络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参与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计划财务科。编制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科室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 

(四)艺术科。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及经营活动,组织全市重点剧(节)目的加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艺术演出场所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演出场所的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 

(五)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群艺馆和镇(街道)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六)传媒机构与电影管理科。拟订全市传媒机构的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传媒机构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策划、协调和检查广播电视栏目的设置;负责抓好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拟订全市传媒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工作;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市内开办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全市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 

(七)广电技术事业科。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出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市广播电视台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设施设备的利用和保护。 

(八)新闻出版与文化产业科(济源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承担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的监管;承担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申领、核发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查处记者站违规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在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对图书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听、审看;承担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监督执行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相关行业标准;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拟定全市出版物印刷、发行政策;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境外出版物在全市的发行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出版物版权的审核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设立著作权涉外机构的审核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境)、来济源(进境)展览、展销活动;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文化产业项目的推广,负责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产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负责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新办报纸、期刊、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的审核工作;承担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工作;承担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以及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在济源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申报登记工作;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工作;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及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审核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市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