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重点问题
(一)旅行社经营方面
1.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未按规定落实旅游包车“六不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执业方面
8.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9.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或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导游与饭店、景区、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导游讲解内容不规范,擅自增加野史、宫斗等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游投诉受理方面
1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旅游投诉受理方式的问题;
14.对外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无人接听,设置呼叫转移、语音信箱等非人工方式规避受理,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段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15.服务态度恶劣、冷漠、推诿游客合理诉求,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对于旅游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落实“诉转案”的问题。
三、征集方式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天):0391-12345;
2.济源示范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投诉电话:0391-6633181。
四、注意事项
为保障线索及时有效核查处置,请举报人提供线索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缴费记录、票据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举报应实事求是,严禁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恶意诽谤、诬告陷害,违者将移交相关机关依法追责。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温馨提示
提醒广大游客,出行请选择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和费用明细,警惕低价旅游陷阱。如遇旅游纠纷,请妥善保留证据,及时举报,依法理性维权。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济源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