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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济源严查无证导游乱象 守护游客合法权益
  • 文章作者:
  • 文章出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6-06-30

2026年6月,冯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小浪底风景区周边私自招揽游客,带领5名游客前往多处观景点位,擅自提供景区向导、景点讲解等导游服务。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起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立案查处。

为净化我市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高游客鉴别意识,警示旅游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1.认准持证导游。导游属于特许执业行业,务必选择持有正规导游证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拒绝无证 “黑导游” 私揽业务。2.谨慎选择出行。切勿轻信景区周边无资质人员的揽客推介,此类无证服务缺乏规范管理,易引发强制购物、服务缩水、维权无门等问题。3.主动维权举报。如遇无证导游揽客、强制消费、服务欺诈等行为,注意留存证据,及时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1.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2.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