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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 消费潜力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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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13

为加快文旅产业复苏,积极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有关背景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将增强国内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建设更加活跃的国内市场,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为世界经济增长扩大空间。”新冠疫情暴发后,又多次指出“扩大消费是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要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服务消费得到回补。”

文化旅游消费作为新的消费热点,对推动消费升级、恢复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和旅游业采取阻断式防御措施,受到大范围的严重冲击,成为减收最大的行业之一。当前,需要通过提振文化旅游消费,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复苏。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扩大消费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通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分为七个部分。

(一)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复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消费场所。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对旅行社暂退现有缴纳额80%的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租金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网络宣传营销。

(二)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积极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景区扩容提质。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工业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与体育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康养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融合,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建设精品民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红色经典景区,积极发展以焦裕禄精神、红旗区精神、大别山精神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依托各地餐饮文化,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广旅游名小吃。支持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扩大购物消费。到2022年,培育10个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和旅游演艺项目。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文化和旅游演艺产品。

(三)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游览产品、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四)推行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鼓励依法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鼓励依法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五)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旅游交通便利化程度。加强节假日期间交通管理,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加快5G基站建设和场景应用。到2022年,建设100家钻级智慧景区,国家5A级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全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积极推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开封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支持郑州、洛阳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10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七)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保障措施。用好各类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单位。加大市场监管、安全检查、宣传推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