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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文化合作社运行管理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 文章作者:
  • 文章出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3-01-15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济源文化合作社建设发展,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依据

1.《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三、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学习研究了《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济源实际,于2021年6月出台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出台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乡村文化合作社实施奖补的意见》,以指导文化合作社发展。之后文广旅局结合文化合作社发展一年的工作实际,对以上两个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反复论证、分析研讨,形成本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关于乡村文化合作社运行管理的补充意见》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济源乡村文化合作社的组建形式;第二部分是文化合作社的运行模式;第三部分为文化合作社近几年的工作目标;第四部分考评方式中,说明了济源乡村文化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文化合作社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文化合作社,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同时每年进行绩效考评,评定结果分AAA、AA、A、B、C五个档次;第五部分是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奖励扶持、专业培训、购买服务和强化考核。

本意见附件包括2项,具体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乡村文化合作社等级评定及应用办法(试行)》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乡村文化合作社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