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原镇人民政府、邵原镇女娲文化研究基地、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科〔2018〕141号)精神,我局曾先后下达了《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邵原神话群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济文广新〔2018〕124号)、《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邵原神话群抢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文广新〔2019〕23号)文件,对该项目抢救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是,到目前为止,此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甚微。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邵原神话群抢救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做出细化要求,责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抢救性记录工作要求
所有做现场采访调查工作(田野调查记录对象必须是口头传承者而非研究专家,要着重以邵州方言记录为准;专家的访谈要另行区别记录),包括摄像、图片(摄像摄影要求注意远近以及不同角度的全方位记录,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采访和被采访者的姓名、年龄等。录像片要求配上画外解说和字幕;摄影图片要求有系列完整的山水神话印证的原型物,并注明拍摄的内容、时间和对应的神话故事、以及摄影作者的姓名等)、文字(注重方言记录并加译释,也要注明记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记录人和联系方式等)等资料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抢救记录工作档案资料,并完成调研报告的书写。
二、拍摄记录的规格要求
视频:采用2K以上分辨率录制。以10 bit、422 RGB、410Mbps码流和12bit、444RGB、210Mbps码流两种格式采样。
摄影机:Canon-C300markⅡ;
镜头:Canon-EF-L全系列镜头;
灯光:JINBEI 200w电影led灯光组.
图片:采用2000万以上像素,数码JPEG和RAW文件格式采样。
摄影机:Canon-5Ds、Canon-5Dsr;
镜头:Canon-EF-L全系列镜头;
灯光:JINBEI 1200闪光灯组。
三、记录、整理出版邵原神话群保护成果资料汇编书籍工作要求
在抢救性记录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前期所有存档资料,重点完成本次抢救保护记录整理汇编工作,要求文字凝练准确,语言表述切合非遗语境,主题鲜明,精编细审,去伪存真。此书中要纳入民间调查访谈记录的文字还原部分(注意方言的保留和解释),图文并举,清晰美观,符合出版要求,正式出版邵原神话群抢救保护成果资料汇编书籍。
四、宣传展示活动工作要求
进校园、遗产日、文化节宣传活动要有计划方案(包括活动规模、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等)、照片、音像资料、效果人数统计等,形成资料汇总。
五、展厅装饰工作要求
设计规范,符合非遗展示特点,除了灯、光、电等设备运用现代装饰材料以外,在整个理念上要突出传统民族地域的风格,图片、文字、模型、音像制作等要清晰美观,整体布局合理、有条不紊,全面展示邵原神话群的内容形态。
以上所有工作完成的结果,要求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留存。
附件:济源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济源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邵原神话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济源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财务审批管理制度(暂行)》。
一、使用原则
1.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邵原神话群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2.对于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程序办理。
3.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二、报销程序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规范和健全财务管理、财务帐目,项目实施完毕后,持项目凭证手续报济源市文化馆(济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济源市文化馆按规定上报济源市财政局审批,向实施单位拔付款项。
5.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的项目,报销时提供相关合同书(协议书)。此外,提供正规发票和明细,有相关的资金使用及分配的会议记录,经当事人签字(注明事由)、女娲文化研究基地法人代表签字、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字后,向济源市文化馆开发票收据,后附相关凭证手续,报济源市文化馆,济源市文化馆向济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业务主管科室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审核后,报济源市财政局审批,由市财政局支付中心进行支付。
6.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时要有关资料手续,如预算、图纸、采购或招投手续、合同书、发票、清单、监理、结算报告、验收清单等财务相关规定的正规材料。
7.出版书籍(资料)和制作相关宣传印刷品,报销时除相关要求手续外,必须要有验收清单。
8.项目结转结余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三、监督问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
(2)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
(3)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
(4)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10.项目实施完毕,市级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接受上级专项检查。
11.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专档存放相关资料。
12.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