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全域旅游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单位,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7月2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全域旅游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全域旅游战略实施,巩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办资源发〔2020〕30 号),结合济源实际,经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全域旅游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
二、督导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各单位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机构、人员、经费和举措、创新、亮点等方面。
(二)考核计分方法
全域旅游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全市目标绩效考核所赋分值折合计算。各被考核单位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创新性开展相关工作,要举措实、落实好、效果佳,根据工作推进和工作成效情况进行得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50分):设置全域旅游办公室(10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0分),年度落实经费保障(10分),常态化开展全域旅游工作(20分)。
2.落实举措、创新工作情况(50分):全域旅游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实施、年末有总结(10分);涉旅重大项目推进有力,或者获得国家、省涉旅相关荣誉,或者开展涉旅重大活动成效显著,或者涉旅工作经验在国家、省级会议推广介绍和经验交流,或者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发表全域旅游相关报道(20分);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业态融合、形象宣传、乡村旅游、环境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分)。
3.凡出现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旅游市场秩序问题(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计零分。
三、督导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全域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现场考核人员带回。
(二)现场考核。由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考核全域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三)综合计分。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根据各单位提交资料和查看现场情况,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