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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游及入境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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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1-28

项目名称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2009121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51日起施行)。

审批程序及条件

一、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设立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审批时限及依据

一、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审批依据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办理单位

河南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办理地址

郑州市政二街石化大厦11

办理电话

0371-65506773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