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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若干条款补充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 文章作者:
  • 文章出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4-08-20

根据省文旅厅近期指导精神,为打通审批工作中的堵点,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持续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结合济源实际,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部分项进行补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电子邮箱:jykjjy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件征求意见”;信函邮寄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教育科(邮编459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日。

附件:

附件1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方式补充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流程补充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镇(街道)相关机构名单汇总表.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