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指导案例的警示和普法作用,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者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发布一批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郑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案
2023年5月,河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未履行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的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案
2023年9月,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未履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的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案
2024年4月,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安阳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未履行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的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鄢陵县张某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演出内容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案
2023年2月,许昌市鄢陵县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且演出内容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鄢陵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唐河县某娱乐城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案
2023年2月,南阳市唐河县某娱乐城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该场所未办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南阳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内容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案
2024年5月,南阳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情况下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且演出内容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演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日照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案
2023年1月,日照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信阳某营业性演出活动未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出售该场演出活动的演出门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安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
2023年5月,安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信阳市某娱乐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2023年2月,信阳市某娱乐馆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并提供歌曲点播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取缔该场所。
案例十:南阳市官庄工区某酒吧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案
2024年1月,南阳市官庄工区某酒吧(KTV)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安阳市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4年1月,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通过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的移送线索,查实了安阳市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1月允许多名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给予当事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河南某国际旅行社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2023年12月,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和方某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其从事销售工作的形式,准许方某使用其公司印章、合同及收据。方某招徕和组织的70名旅游者因参加“云南低价游”的活动,导致发生甩团滞留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罚款和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方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河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案
2023年5月,河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地接社新疆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组织的赴新疆旅游活动中,该旅行社所支付的费用低于地接社接待和服务的成本。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导游张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4年4月,导游人员张某接受洛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老家河南4天3晚”旅游团作随团导游,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土特产等物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洛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导游魏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4年5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导游魏某在龙门石窟景区未接受旅行社委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魏某暂扣导游证、罚款的行政处罚。